酒后坐副驾未开车,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要留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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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驾驶罪
自2011年入刑以来
国家对酒驾活动的打击
不绝出现严厉的态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渐渐成为社会共识


然而,有人明显没有开车
却因伤害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是怎么一回事?

案件详情


被告人蒋某是一家KTV的工作职员,另一名被告人张某不绝喜欢热闹,张某时不时呼朋唤友去该KTV会餐、唱歌。


客岁11月19日晚上,张某和朋侪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然,饭后驾车载友来到蒋某地点的KTV继承娱乐。其间,两人开怀痛饮,不绝玩到越日破晓。


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将本身的车钥匙交给蒋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离开KTV。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荣幸的生理开车上路。刚开出去没多久,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心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经判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该变乱造成护栏丧失2100元。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究竟,庭审中认罪。


法院讯断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本身的汽车交给蒋某在蹊径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活动均已构成伤害驾驶罪


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活动属于资助犯,可建立共同犯罪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蒋某均起重要作用,均系正犯。不外,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本身的恶行,综合思量各种因素,被告人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伤害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蹊径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构造交通管理部分束缚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哪些情况下
建立伤害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
伤害驾驶的共同犯罪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活动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努力劝其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活动。


二是活动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挑拨、胁迫或下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活动。


三是车辆全部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活动。

普法君提示各人
不要向醉酒的职员出借车辆
不向驾驶员强行劝其饮酒
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
驾驶机动车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别的
伤害驾驶罪另有多种情况
比如追逐竞驶等等
以下这些情况
均有大概存在共同犯罪






酒驾、醉驾
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
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不管喝了多少酒
如若心存荣幸
触碰“酒后驾驶”这条红线
必将付出极重的法律代价
泉源:广东普法、广东交警、黔微普法、郑州交巡警二大队等(封面图泉源于网络,与本文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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