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妈妈诉网暴者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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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
江某莲自诉林某欺侮、诽谤一案
以欺侮罪、诽谤罪,数罪并罚
判处被告人林某
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某莲以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欺侮、诽谤,遂以林某犯欺侮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干系言行应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举行欺侮、诽谤,公然贬损他人操行,粉碎他人光荣,情节严峻,其活动已构成欺侮罪、诽谤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自诉人江某莲及其诉讼署理人、被告人林某参加了庭审及宣判。
转自:建瓯法院
泉源: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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