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父,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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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而有的人却视而不见
更令人咂舌的是
还将身材瘫痪的老父亲扬弃
让老父亲在饥渴中死去....
是遗弃还是故意杀人
看哈尔滨中院怎么判!!!
近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李某某、郑某某、修某三名被告人故意杀人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罪,脱期二年实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15年。
案情回首
被告人李某某系被害人儿子,被告人郑某某系被害人前妻,被告人修某系郑某某丈夫。被害人身材瘫痪,生存不能自理,其支属将其送至三被告人共同居住的家中,交由三人照顾。三人不肯供养被害人,将其安置在同村废弃房屋内,多日不提供食品欲让其殒命,后又怕被村民发现,三人合意将生存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在一处人迹罕至的废弃采石场内的砬子坑中,未给被害人留下任何食品和水。修某又多次返回砬子坑中检察,直至确认被害人殒命。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断,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死罪,脱期二年实验,判处郑某某无期徒刑,判处修某有期徒刑15年。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克制家庭暴力。克制家庭成员间的荼毒和遗弃。
本案中遗弃家庭成员的举动情节恶劣,效果严肃,不但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也同时得罪了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罪、无期徒刑大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举动。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客观上实行了将老人遗弃在人迹罕至、不能得接济地方的举动,且多次返回检察,确认其殒命,主观上筹划以不推行赡养任务的方式到达杀害举措未便的老人的目标,其举动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三人系共同犯罪。被害人系被告人李某某的亲生父亲,李某某对被害人具有法定的赡养任务,但李某某非但未尽赡养任务,反对生存不能自理、瘫痪在床的亲民气生杀害之念。被告人不但犯罪本领暴虐,罪刑极其严肃,而且有违家庭人伦,有违社会主义焦点代价观,应该予以重办。
羔羊有跪乳之恩,乌鸦晓反哺之义
作为人又怎能
不知孝悌之意,不赡养父母呢?
生存本是苦涩的
但是由于有家有爱,生存又变得甘甜
人生不快意十有八九
面临标题应该是与家人相互扶持
而不是靠躲避来办理
更不应明知负有赡养任务
却拒绝赡养
知法犯法 !!!
泉源: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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