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堆存约1000吨原煤!山西能源财产团体大同发运公司被罚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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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省大同市生态环境局4月18日公布的“同环罚字2023年第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现,山西能源财产团体大同发运有限公司因露天堆存约1000吨原煤被处以罚款2.7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表现,大同市环境掩护局云冈分局执法职员于2023年3月15日对山西能源财产团体大同发运有限公司举行了观察,发现该公司站台南侧存有原煤约5000吨,此中约1000吨原煤未采取苫盖步调,造成扬尘污染。以上究竟有《现场查抄(勘探)笔录》、《照片》等证据为证。上述运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参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Q-23表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14日。
企查查网站表现,山西能源财产团体大同发运有限公司创建于1998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杨子超,注册资源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点位于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西韩岭乡东韩岭村东,策划范围包罗:一样平常项目:煤炭及制品贩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允许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器装备租赁。(除依法须经答应的项目外,凭业务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策划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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